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
2.模范遵守《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位居前列。
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曾被评为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5.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未受通报批评或任何处分。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校期间体育考试和达标成绩均在合格(含)以上。
7.毕业设计(论文)、教育实践成绩为优良。
二、评选名额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各毕业生人数的15%左右。
三、组织实施
1.评选工作在每学年六月份进行,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
2.各在学生自我申报、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初步名单,由学生填写登记表,在院(系)予以公示(不少于3天)。再经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学工处审核,最后报校长室审批。
二O一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