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学院“伯藜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泰州学院“伯藜助学金”的评选、管理工作,根据《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非宗教性、非政治性的非公募基金会,由新加坡著名实业家陶欣伯先生于2006年在南京创办,陶欣伯、刘光藜夫妇全资持有的南京伯藜置业有限公司为基金会的捐赠人。其宗旨是发展教育事业,资助贫困有志、奖励品学兼优,鼓励回乡创业,服务基层社会。
第三条 学校成立泰州学院伯藜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负责伯藜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委员同“泰州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校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条 相关院(系)成立伯藜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任组长,成员同院(系)学生工作小组成员,专人负责,相应工作纳入院(系)工作计划。各班级成立伯藜助学金评议小组,由班主任负责,小组成员由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代表担任。
第五条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基金会宗旨及细则的规定进行筛选、评审、审核,加强领导,多方配合,规范操作。
第六条 “伯藜助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有信;
(二)学习勤奋,生活俭朴,积极乐观;
(三)品行端正,乐于助人,勇于奉献;
(四)来自农村地区的家境贫困而有志的在校统招本科生(不含公有民办或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且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详细评选条件参见《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受助生评估指标体系》。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以资助或在下一年度评审时取消其受助资格:
1.拥有或使用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明显不相符的高消费用品;
2.无特殊原因在外租住;
3.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4.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
5.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含申请材料,年中、年度总结抄袭者);
6.无特殊原因一学年内考试挂科2门(含2门)以上且补考不及格;
7.无正当理由,参加 “伯藜学社” 活动时间大一、大二、大三每学年低于40小时者,大四每学年低于20小时者;
8.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校级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9. 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不再符合为资助对象。
第七条 “伯藜助学金”一助四年,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范围为一年级新生和已获伯藜助学金资助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000元人民币,从2015-2016学年开始提高至每人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由学校按学期或学年直接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第八条 “伯藜助学金”申请方式及评审程序
(一)新生申请及评审程序
1.每年9月,院(系)向新生宣讲“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的宗旨与“伯藜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班级伯藜助学金评议小组和院(系)伯藜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进行初评,形成学院推荐名单,初评结果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将公示电子照片报送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
3.初评通过者登陆“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助学金管理系统——学生管理中心”注册,如实填写《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申请表》并在网上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各班级将学生评议情况、家庭经济评估情况及审核情况录入伯藜助学金管理系统。
4.在系统中下载打印受助学生《申请表》,一式两份,院(系)伯藜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并签名,院(系)盖章后,将初评结果和材料报送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
5.校评审委员会在查看材料、充分调查、研究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拟资助名单并在校内予以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资助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基金会审批。通过审批后,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填写《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受助学生电子名册》、《申请表》等纸质材料寄送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审核、确认、备案。
(二)已获伯藜助学金资助学生的审核程序
1.每年3月20日前,陶学子应网上在线填写上一学期《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年中审核表》,并提交教务处出具的第一学期成绩单。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上述材料汇总初审后,将年中审核表统一报送基金会审核;
2.每年9月20日前,陶学子自评,网上在线如实填写《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年度审核表》,并提交教务处出具的上一学年的成绩单。
(1)院(系)伯藜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对再次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评议。经评议,符合受助条件者可继续申请伯藜助学金,院(系)评选工作小组需对其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予以书面鉴定,并在网上录入评议鉴定意见,提交校评审委员会审核;条件不符者取消其受助资格,缺额由院(系)评选工作小组在符合条件的同年级学生中评选,提出建议名单。院(系)将评议结果在院(系)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及取消受助资格的情况说明一并报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逐个审核,查看资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拟资助名单。
(3)经评审条件不符者,校评审委员会需在院(系)报送材料的基础上,充分查核,讨论决定是否取消其继续受助资格。并对院(系)提交的缺额建议名单予以评定,选定替补人选,替补人选的受资助年限为被替换学生的剩余年限,申请流程参照新生申请程序。
(4)中途退学、休学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受助资格,替补人选要求及申报程序同第(3)条。
3. 学校将拟资助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基金会审批。通过审批后,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填写《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受助学生电子名册》、《变更学生的替换说明》、 《申请表》、《年度审核表》等纸质材料寄送基金会。
第九条 “伯藜助学金”评定与发放时间
(一) 9月1日-10月20日为学生申请、院(系)初审、学校审核阶段;9月20日前完成老生在线审核,10月20日前完成新生评选、在线审核。
(二) 10月10日-11月10日为学校报送申请材料到基金会阶段;
(三) 10月20日-11月20日为基金会审批与汇出资助款阶段;
(四) 学校收到资助款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开具捐赠收据给基金会,并在一个月内将资助款按学期或学年及时打入陶学子银行卡。
第十条 “伯藜助学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或改变资助对象,同时接受基金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伯藜助学金获得者称为“陶学子”,成立“泰州学院伯藜学社”,全体陶学子须加入该学生社团,并按照规定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泰州学院伯藜学社”在学校团委注册,接受校学生工作处(部)、团委的共同指导,接受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统一管理和服务。该学社以求真务实、品学兼修、创新创业、服务社会为宗旨,坚持自助、互助、助人的原则,开展文化学习、娱乐体育、创新创业、感恩志愿等活动,以丰富陶学子的校园学习和文化生活,锻炼能力、增长才干、增强自信,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教育目标。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实施细则》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伯藜助学金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