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学院校级课题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课题的申报与立项
第一条 校级科研课题的类别: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重点课题。重点课题依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而设立。重点课题的项目主持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主持过校级以上科研项目。重点课题每年一般不超过20项,每项资助0.8万元。
一般课题。一般课题的项目主持人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一般课题每年不超过50项,每项资助0.3万元。
第二条 科研处在每年1月份发布申报通知。
第三条 申报者须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按时进行申报,填写课题申报书。申报的科研课题须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探讨,基础研究须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低水平、重复性、滞后性研究。学校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联合申报,鼓励以学科团队形式集体申报,鼓励校企、校府、校所合作申报。
第四条 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校级课题,课题组成员也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校级课题的研究。
有校级课题未结项者,不能申报。有课题未按期结项而被撤项者(含主动申请撤项者),2年内不得申报。发生剽窃、抄袭等不正当学术行为被查处者,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课题。不得将已立项或正在申报的市厅级及其以上的课题用来申报校级课题。
第五条 申报者所在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负责人要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的科学性,从事课题研究的可行性和硬软件条件的完备性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第六条 科研处将申报材料和二级学院(部门)审核意见一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综合审议申请表、所在二级单位推荐意见,对课题申报材料做出评价,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到场进行答辩。评议后,依照当年项目额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设立当年度科研课题。
第七条 拟获准立项课题在公示期无疑议后确立。确立的科研课题主持人须与科研处签署《泰州学院校级课题管理合同书》,以明确主持人的职责。
第二章 经费与项目管理
第八条 校级科研课题的经费管理参照《泰州学院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项目进行期间,科研处负责对科研课题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对不按申请书研究方案开展研究、无故延期或中止研究者给予相应处理,直至撤销项目。
第十条 项目主持人因公派出国、健康状况等原因需要延期,应事先向科研处提交书面申请。一项课题只有办理一次延期的机会,延期时间不长于一年。主持人因私出国、调离学校而造成的研究中止,由科研处撤销项目。
第三章 结项与验收
第十一条 校级课题研究一般不超过2年。课题主持人应在项目批准后开始课题研究,按时完成研究任务,提交科研成果,并准时鉴定结项。
重点课题应提交代表性研究成果。论文类:须提供在权威期刊或CSSCI期刊(不含扩展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SCI、EI等收录论文1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同系列论文2篇以上并在普通期刊发表相同系列论文1篇以上。著作类:须提供权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其中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著作中有说明)。专利类:除提供相应的发明专利证书外,还须提供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1篇。获奖类: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报告类: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部级领导人亲笔批示并被采纳。
一般课题应提交代表性研究成果。论文类:须提供核心期刊发表的相同系列学术论文1篇并在普通期刊发表相同系列论文1篇。著作类:须提供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其中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著作中有说明)及以该书核心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专利、软件、数据库、模型等类:除提供相应成果(含专利证书、光盘、实物照片等)及成果鉴定材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1篇。获奖类: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报告类:决策咨询报告被市厅级领导人亲笔批示并被采纳。
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须能从“中国知网”检索;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须提交检索证明。论文、著作均无所有权争议,发表(出版)时均须注明“泰州学院资助课题成果”字样。
第十二条 项目主持人在研究成果发表后应将结项材料(项目申请书、立项证书、公开发表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结项报告书等)交科研处,申报办理结项、验收手续。对符合结项条件的予以结项并颁发项目鉴定结项书;申报结项未获通过,主持人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项,延期后仍然未能完成的项目,项目撤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