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修业年限
学制4年,最长修业年限6年。
二、主干学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三、核心课程
C程序设计、离散数学、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及应用、算法设计与分析、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软件工程基础(校企合作教学)。
四、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专业见习、算法分析与设计课程设计(校企合作教学)、软件工程课程设计(校企合作教学)、专业实训(在合作企业完成,含技能实训、项目实训和就业能力训练)、毕业设计(论文)、第二课堂等。
五、学分、学时分配
课程性质 | 课程类别 | 学时数 | 课时比例(%) | 学分数 | 学分比例(%) |
通识教育课程 | 必修 | 704 | 29.7 | 38 | 22.9 |
选修 | 96 | 4.1 | 6 | 3.6 | |
学科基础课程 | 必修 | 960 | 40.5 | 52 | 31.3 |
专业课程 | 必修 | 224 | 9.5 | 12 | 7.2 |
选修 | 384 | 16.2 | 21 | 12.7 | |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 必修 | / | / | 37 | 22.3 |
合计 |
| 2368 | 100 | 166 | 100 |
注:专业课程的实践部分按32学时折算1学分。
六、毕业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毕业条件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修满规定的最低总学分166学分,其中必修课最低139学分(含集中实践教学环节37学分),选修课最低27学分。
2.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学位课程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并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