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学院科研工作两级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泰院发〔2017〕56号
为了更好地适应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二级学院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科研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与计划管理
(一)学校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项目管理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科研工作计划。
2. 负责组织、协调各学院申报校级以上各级各类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做好项目申请的咨询、服务工作。
3. 负责各级科研课题申报的推荐工作,负责校级课题申报的受理、评审、立项等工作。
4. 指导、督促项目的组织实施、中期评估,负责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5. 负责各类科研管理文件的制订工作,修订和完善学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6. 实施对重大、重点项目的跟踪管理,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
7. 制订横向项目管理办法,并根据管理办法落实横向项目管理。
8. 负责建立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框架,进行系统的升级、维护与日常运行管理,逐步完善信息数据,提高科研管理的效率与水平。
9. 落实高级别项目的经费配套、奖励。
10. 负责科研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二级学院职责
1. 执行学校各类科研管理文件及规章制度,制订本学院相关实施细则。
2. 负责制订本学院科研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
3. 负责构建本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网络。
4. 负责本学院各级各类项目申报的动员、组织工作,并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知识产权状态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
5. 负责本学院承担的各级各类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项目研究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6. 负责制订保障本学院科研持续发展的鼓励政策。
二、成果管理
(一)学校职责
1. 组织、指导各学院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工作。
2. 受理、推荐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各级政府部门的科研成果奖。
3. 组织学校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奖励工作。
4. 负责学校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完善科技服务地方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
5. 负责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审核、保管项目的档案材料,重要档案送校档案部门存档。
(二)二级学院职责
1. 负责本学院承担项目的鉴定、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务。
2. 负责组织本学院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各级政府部门的成果奖,并提出推荐意见。
3. 负责本学院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实施工作。
三、专利管理
(一)学校职责
1. 负责维护学校知识产权,制订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2. 管理全校职务专利的申请、奖励等工作。
(二)二级学院职责
1. 审核本学院教师提出的职务专利申请的知识产权状态。
2. 审核本学院教师提出在国外发表论文的技术保密等情况。
四、科研机构和社团管理
(一)学校职责
1. 负责校级以上科研机构、科研学术团队、协会、学会的规划、建设工作。
2. 负责对学院设立的科研机构、科研学术团队、协会、学会进行指导。
(二)二级学院职责
1. 协助学校做好与本学院学科专业相关的校级以上科研机构、科研学术团队、协会、学会的建设和管理。
2. 负责对本学院设立的科研机构、科研学术团队、协会、学会的建设和管理。
五、学术交流
(一)学校职责
1. 负责校级公共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工作。
2. 负责对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的统计与评价。
(二)二级学院职责
1. 负责本学院专业性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工作。
2. 负责提供本学院学术交流活动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校。
六、科研考核与统计
(一)学校职责
1. 负责全校科研量化考核以及科研工作量的汇总、核定、统计、分析,检查学院申报数据的真实性。
2. 组织召开全校科研信息通报会,反馈学院科研工作情况。
3. 负责填报国家教育部有关部门关于科研统计的报表、数据。
(二)二级学院职责
1. 负责本学院教师的科研量化考核,统计本学院科研工作量,审核申报数据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送交学校,同时上交相关原始材料。
2. 做好教育部等上级部门有关科研统计报表的数据采集工作,按要求报送学校统一汇总。
七、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