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学院人才工程项目及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泰院发〔2017〕80号
为了规范和加强人才工程项目及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进一步加快人才队伍的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类型
国家、省部、市厅和学校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经费。
二、经费管理
1.人才工程项目经费和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以科研项目形式申报,经人事处审核,专家评审和学校同意后,建立个人专项账户。
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资金分两次下达。首次拨付资金为立项经费的50%,在项目立项时下达。服务期内,项目负责人完成下列成果之一并提交项目完成报告的,报告审核通过之日起三十日内下达剩余经费:
(1)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成功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发表SCI、EI、SSCI、CPCI、CSSCI等收录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3)获得发明专利1项;
(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5)作为负责人获批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含基地)1项。
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计,学术论文以发表时间计,学术专著以出版时间计,专利以授权时间计,科研获奖以批文下达时间计。科研成果的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泰州学院。科研成果级别认定标准参见《泰州学院科研奖励条例》。
2.人才工程项目经费和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经费一律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3.人才工程项目经费和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4.人才工程项目经费和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三、列支范围与比例
1.列支范围主要有以下方面:
科研业务费: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住宿费;发表论文的版面费、专著与教材的出版费、鉴定费;文献信息传播费;图书资料费等。
科研设备及材料费:包括支付科研测试费、实验样品分析费;购买科研项目的相关软件;购置科研用的设备以及实验标本、试剂和药品等。
进修培训费:包括为了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参加国内外访问学习的进修费及培训费等,以及进行学术咨询的专家指导费等。
其他人才培养经费及与学科建设有关的费用。
2.列支项目比例控制及要求
科研业务费和科研设备及材料费占60%左右;进修培训费占40%左右,其中专家指导咨询费在10%以内。
列支比例可根据学科性质作适当调整,具体比例以项目申报书为准。
人才工程项目经费和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经费不允许开支餐饮费及非学术活动的考察费等。
四、报销流程
人才工程项目经费和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经费的报销按《泰州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泰院发〔2017〕56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所有用人才工程项目经费和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经费购置的相关办公和科研设备,统一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2. 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按合同对高层次人才进行科研启动基金的绩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全额追回其已使用的科研启动基金。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