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为确保实验人员的自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实验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
第二条:实验室主任应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验人员学习相关文件和法规,并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三条:实验室实验师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应经常检查实验室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条:实验室使用教师应学习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服从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实验师的管理,监督学生实验过程,保证安全实验。
第五条:实验室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第六条:实验室的钥匙有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学生使用实验室应经实验室主任或实验师同意并在教师陪同下进行。
第七条:各种仪器设备应放置合理、整齐,且使用方便安全可靠。
第八条:禁止在实验室内饮食。
第九条:实验室人员应衣着得体,禁止穿拖鞋。
第十条:实验室人员应保持实验室干燥,不得将潮湿的雨伞等物品带入实验室。操作时不能用湿手接触电器,也不可以把电器弄湿,若不小心弄湿,应停止使用。
第十一条:未经实验教师许可,学生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以必要的处罚。
第九条:严禁带电的情况下,搬动、移动或振动实验设备,以防损坏设备。
第十二条:实验所用设备一旦发现故障,应立即断电停机,严禁带故障运行。
第十三条:实验教师严格遵守仪器使用登记制度,每次使用结束必须登记。
第十四条:实验人员不得随意将实验室内器材带出实验室,如需借用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期归还。
第十五条:实验结束实验教师应监督学生清理现场,实验器材归位,并保持实验室整洁,实验教师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切断电源,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
第十六条: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不得漏报、虚假上报和隐瞒不报,重大事故要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