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院学发〔2019〕34号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105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9〕6号)和《泰州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泰院发〔2015〕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审依据
1.参评对象:
二年级以上在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含二年级)。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无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选范围内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排名前10%(含10%),且无不及格科目;
(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一等奖学金或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6)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评审程序
1.学生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教务处审核并盖章的成绩单及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确定1名候选人,本学院公示3天,于10月8日之前将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硕老师处,过期不送作弃权处理。
3.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核查,确定获奖候选学生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单后,学生工作处将组织候选学生进行现场展示,并最终确定7名候选人,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说明
泰州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国家奖学金 评审 通知
泰州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25日印发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入学时间 | |||||||||||||||||||||
专业 | 学制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
必修课门,其中及格以上门 | 如是,排名:/ (名次/总人数) | ||||||||||||||||||||||
主要获奖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
申请理由(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推荐意见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各高校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下载或复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组织人员认真填写。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中申请人、推荐人、学院领导签名必须手写。
2.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4. 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二年制的学生只能是2018-2019学年的奖项。
5.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220字之间。
6.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100字之间。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9.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10.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