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院学发〔2019〕44号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评审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条件
1.参评对象:我校全日制在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现行资助标准分三档,分别为低档2300元/学年、中档3300元/学年、高档4300元/学年。
3.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
二、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11月4日-11月8日)。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政策宣传,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从“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下载)。
2.学院初审(11月9日-11月17日)。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资格审查通过后将获助建议名单及档次上报学院,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分配名额(附件1)初步确定获助名单及档次,学院公示3日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高校审核,并将学院受助学生申请表、汇总表(附件2)、公示材料纸质版盖章后,于11月18日上午10:00之前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硕老师处。
3.学校复审(11月25日前)。校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将最终审定的获助学生名单校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评审要求
1.有下列情况者,原则上不予资助,如有特殊情况,请学院出具相关说明。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者(处分已撤销的除外);
(2)受学业警告者;
(3)无特殊原因在外租房或经常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或有其他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者;
(4)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者。
2.有下列情况者,确定资助档次时可予以政策性倾斜。
(1)建档立卡、孤儿、低保、城市特困职工家庭学生;
(2)学业成绩优异者(成绩和综测排名靠前者);
(3)获评“义务工作先进个人”者。
3.各学院评审时应综合考虑学生已受资助情况,同一学生本年度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社会助学金(伯藜助学金、鸿泰助学金、圆梦助学券等),原则上不兼享国家助学金中高档。
4.如有因临时意外致困而未申请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提供有效证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助学金申请可同时进行。
5.国家助学金一学年一评,总人数和总金额均不得突破分配指标。
6.国家助学金分秋、春两个学期发放,经费到账后予以发放,到账时间另行通知,请学院做好学生解释工作。
7.如有疑问,请与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23-80769094。
泰州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 国家 助学金 评审 通知
泰州学院 学工处 2019年11月4日印发
附件1
各学院人数及金额分配指标:
学 院 | 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 | 国家助学金总金额 (春学期/秋学期) | |
168 | 27.72 | 27.72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226 | 37.29 | 37.29 |
数理学院 | 140 | 23.1 | 23.1 |
外国语学院 | 197 | 32.505 | 32.505 |
医药与化学化工学院 | 156 | 25.74 | 25.74 |
教育科学学院 | 102 | 16.83 | 16.83 |
船舶与机电工程学院 | 177 | 29.205 | 29.205 |
音乐学院 | 81 | 13.365 | 13.365 |
美术学院 | 175 | 28.875 | 28.875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51 | 41.415 | 41.415 |
合 计 | 1673 | 276.045 | 276.045 |
附件2
2019年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学院:
序号 | 班级 | 姓名 | 学号 | 困难等级 | 困难类别(建档立卡、低保、孤儿、特困职工) | 上一学年义工时长 | 上一学年成绩和综测班级排名 (成绩排名/综测排名/班级人数) | 本学年受资助情况(学费减免、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助学金、圆梦助学、勤工助学等) | 本学年已受资助金额 | 国家助学金档次(高、中、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