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为提升资助育人效果,培养大学生回报社会、奉献爱心的意识,推动我校大学生义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大学生义务工作的涵义
大学生义务工作是指受国家、社会、学校各级各类资助的学生,本着“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精神而提供的无偿服务。从事义务工作的大学生称为“义务工作者”(以下简称“义工”)。
二、管理机构
1.大学生义务工作在校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和实施。
2.学校设大学生义务工作站,全面负责全校大学生义务工作;各学院设大学生义务工作分站,落实校大学生义务工作站布置的各项工作,并指导本学院大学生开展义务工作。
三、岗位设置及管理
(一)校内岗位
1.校内岗位是义工在校内开展义务工作的岗位;
2.校内岗位由校大学生义务工作站统一管理。学校各单位有义工需求的,向校大学生义务工作站提出岗位申请,经审核后发布义工岗位信息。
3.校内用工单位应承担义工工作指导及安全责任。
(二)校外岗位
1.校外岗位是义工在校外开展义务工作的岗位;
2.校外岗位的设置须由校外义工需求单位向校大学生义务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校大学生义务工作站负责岗位的发布和管理;校外用人单位应与校大学生义务工作站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和安全承诺书;
四、义工的管理
(一)义工的注册
凡受到或准备申请国家、社会、学校各级各类资助的学生,或对义务工作有兴趣,且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的大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分站提出申请,完成注册。
(二)义工的培训
各学院义务工作分站负责新注册义工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负责义工培训,开展工作指导。
(三)义务工作的记载与统计
1.义工在完成义务工作后,由用人单位记载义务工作内容、时长;
2.各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分站每学期末统计本学院注册义工的义务工作情况报校大学生义务工作站备案。
(四)义工的考核与表彰
1.各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分站负责本学院义工的考核工作。每学期末依据义工的工作时长、工作质量和服务评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报校大学生义务工作站备案。考核结果作为是否具备下学年申请各类资助的必备条件。义务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将无法获得相应资助。
2.校大学生义务工作站从考核优秀的义工中,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义工,表彰为“义工之星”。
(五)档案管理
1.各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分站负责本学院义工的档案管理,义工档案包括义工的注册、工作、考核和表彰。
2.当义工在就业或其他需要时,由各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分站为其出具相关证明,经校大学生义务工作站审核盖章。
义工时长的要求
受到或准备申请各级各类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参加一定时长的义务工作。义工时长将作为下学年申请各类资助的必备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时长要求
(1)受助金额≤1000元,上学年需完成义务工作时间数≥10小时;
(2)1000元<受助金额≤3000元,上学年需完成义务工作时间数≥20小时;
(3)3000元<受助金额≤5000元,上学年需完成义务工作时间数≥30小时;
受助金额>5000元,上学年需完成义务工作时间数≥40小时;
2.特殊情况说明
(1)新生在大一学年申请资助,无义务工作时长要求,但获助学年仍需完成相应义务工作。
(2)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义务工作者,可向校大学生义务工作站提出申请,核实后可降低或免除义务工作时长要求。
(3)校内完成的义务工作时长必须超过总义工时长的50%以上;
(4)原则上义工以个人名义在校外开展的服务不予计算时长。
六、附则
本细则自2018年10月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